滬環氣〔2022〕206號
各有關單位:
根據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,我局已確定了承擔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務的相關第三方機構(以下簡稱核查機構,具體任務分工見附件)。核查機構將于近日赴現場開展核查,請各單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:
一、請安排專人負責此次核查的協調和聯系工作,加強與核查機構的溝通協調。
二、請提供一定的場地和復印、打印等辦公條件,并提前準備好與碳排放相關的臺賬、憑證等材料(材料具體要求由各核查機構明確)。
三、請對核查人員的核查行為實施監督。若發現核查人員在核查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,請及時反饋至我局。(紀律監督電話:62123126)
聯系人: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處 林 立
電 話:23115641
上海市生態環境局
2022年11月18日
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務分工
序號 | 行業領域 | 核查機構 |
1 | 鋼鐵、航空等 | 上海市節能減排中心有限公司 |
2 | 交通、熱力、電氣等 | 上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 |
3 | 石化、化工等 | 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|
4 | 化工、造紙等 | 上海環科環境認證有限公司 |
5 | 化工、橡膠、紡織、水生產電子、有色等、 | 上海同際碳資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|
6 | 建筑、食品、醫藥等 | 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|
7 | 玻璃、建材等 | 上海市能效中心(上海市產業綠色發展促進中心) |
8 | 汽車、設備制造等 |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 |
9 | 船舶、制造業等 | 廣東潤碳科技有限公司 |
10 | 化工、制造業等 | 北京鑒衡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|